□畢文章
  青海省民政廳近日公佈稱,今年已清退不合標低保對象近7萬人。一個多月以來,已有青海、海南、內蒙古3個省份通報今年清退不合標低保對象超過26萬人。在不少違規案件中,被查處的都是負責管理低保的村幹部、街道幹部。(12月8日《京華時報》)
  全國各地騙取低保費的問題由來已久,屢禁不止,究其原因是違規違法的成本太低,懲罰的力度不夠。目前各地對騙取低保行為一般採取“批評教育、警告、追回低保款或處以3倍以下的罰款”等處罰手段,而對各級管理部門直接責任人的處理缺少明確規定,起不到應有的震懾和打擊效果。再者,騙取低保惡劣行徑的發生往往是“外鬼”和“家賊”相互勾結,欺上瞞下,營私舞弊,謀取私利。“外鬼”好抓,“家賊”難防。
  低保其實就是“一鍋救命的粥”,不該吃的人吃了一口,該吃的人就會少吃一口,騙保從本質上擠壓了真正需要幫助的生活困難群體的基本生存權。這種從窮人碗里搶飯吃的惡劣行徑,理當受到法律的嚴懲,全社會也應該形成對騙取低保者“零容忍”的共識,在打擊“外鬼”的基礎上,加大打擊“家賊”的力度。對於騙取低保的違法責任不能只是停留在追繳層面,必須嚴肅追責,讓騙保者不敢把黑手伸向“救命錢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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